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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认定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的效力,关键在于其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3月初,当许多2025届大学毕业生正忙于撰写毕业论文,浙江农林大学集贤学院新农科求真实验班211班的应届毕业生朱佳钦却专注地开展着科学研究。
根据欧盟委员会当日发布的公告,欧盟对美国加征报复性关税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4月1日起,恢复2018年和2020年为回应当年美国钢铝关税而加征的报复性关税,覆盖美国输欧船只、摩托车乃至波本威士忌等,涉及产品总值约80亿欧元。
3月12日SHEIN用于仓间转运的新能源电车正式大批量投放运营,此次9.6米厢式货车车型的新能源电车解决方案系SHEIN与重汽、东风、宁德时代等合作伙伴联合打造,以替换传统的柴油卡车,SHEIN计划2025年将投放超130辆新能源电车运输,预计全年可减碳近万吨,并在未来持续扩大和加快替换。
赵女士:一开始也不知道,这不是被坑了吗?给他全部加起来有2000块钱,他给你推荐数字,他们说我这个会员费一个月肯定让你盈利1万以上,但是根本就没有中。天上没有免费的馅饼,他如果有赚钱的这种好机会,他干吗不自己藏着,他干吗给你?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许克主张返还其支付的酒席定金及婚纱照拍摄费,婚纱照已拍摄且成片存于许克处。而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婚礼取消的过错在于被告,故对于原告要求返还酒席定金及婚纱照拍摄费之主张,法院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