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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成都某医美公司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成都某医美公司在植入膨体上确实存在未按约定提供进口膨体的欺诈行为,但其他的医疗美容服务已经实施,且杨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他项目存在欺诈,三倍赔偿的范围应限于膨体部分。据此,判决成都某医美公司按照该膨体价格三倍赔偿杨某19500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这一主题,发布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一项传统职能,以此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有哪些考量?秉承“精而又精、优中选优”理念,此批指导性案例在司法规则指引、法律政策精准适用方面,如何引领民事检察办案?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质效,又释放出哪些信号?就此关注,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于普通健康人群而言,氨糖软骨素可能是一个略显陌生的名词。但在某些特定人群中,其早已被广泛使用,甚至被吹捧成了所谓神药。表面上看,这是营销与需求的交织,是商家对消费者需求痛点的精准拿捏,然而,这种营销已触及虚假宣传的法律红线。
问:本批指导性案例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方面对司法实践具有较强指导意义。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促进法院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在民事诉讼中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会场内,张俊杰向总书记讲述了这些年通过自主攻关,研发出治疗肺高压器械的故事,他本人还带领团队每年在全国开展300多台微创心脏瓣膜手术,并到国外开展手术带教,用新技术为患者重建“心门”。
伦敦3月12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第三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英国推介会12日在伦敦举行。中英政商界代表150余人参会。
2008年,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邢某梅向张某帻、曹某环借款,张某帻、曹某环多次向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账户转款合计1180万元。邢某梅将上述款项转至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并由其个人使用。邢某梅向张某帻、曹某环归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袁某松不服,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袁某松因无偿献血行为而获得报销的5180元用血费用,不属于袁某松因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故维持一审法院对该笔费用不予赔付的结果。二审法院对袁某松请求的各项损失重新审查,认定袁某松的各项损失合计388591.56元。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袁某松各项损失248591.56元(已扣除14万元垫付款),驳回袁某松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