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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见。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费用减免的法定权利;《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权利应认定为国家鼓励倡导无偿献血行为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应因被侵权人获得用血费用报销而减轻。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主张,不仅减轻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人减责的借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夫妻一方因婚外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夫妻双方互相负有忠实义务,若一方因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属于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作出的财产处分,侵犯了配偶一方作为财产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促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范围,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社会良好风气。
长期以来,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支持各地中医药高校、医院和中小学共建“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中医文化共建园地”等,面向青少年群体开展内容丰富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体验活动,激发学生对包括中医药文化在内的中华传统文化的自豪感与自信心。
今年1月开诊的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重管理门诊、体重管理多学科联合门诊,结合基因检测、体成分分析等技术,针对不同人群提供诊疗方案。截至目前,已接待超300位超重肥胖患者。
香港财政司于2月26日公布了《2025至2026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就相关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整合提出一系列实际和有效措施,其中包括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及低轨卫星,促进创新科技发展和加强推广特色旅游发展。
受理及审查情况。冯某慧不服生效判决,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赠与行为无效,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据此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用户王先生的套餐每个月都用不完,打电话想要修改为低价套餐。“但是客服说,现在有个活动更优惠,还给我细细算了一笔账。最后我一看,这套餐价格,比之前的还贵呢!”在采访中,有消费者告诉北青报记者,打客服电话时,如果是要升级套餐都会“秒办”,一旦想要降级,对方会用各种话术,劝用户保留套餐,甚至修改为另一个更贵的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