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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程萍代表表示,防范老年人掉入“数字陷阱”,普法宣传非常重要。相关部门也要利用科技手段创新执法举措,继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据悉,杭州市统一的线上系统也将以萧山区这套系统为样本,目前已经开始测试,计划今年6月上线。届时,杭州全市的青荷驿站点位将实现线上信息互通。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体重管理指导原则(2024年版)》指出,预测显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2030年我国成人超重肥胖率将达到70.5%,儿童超重肥胖率将达到31.8%。超重肥胖引发的健康风险不容小视。据了解,超重和肥胖受遗传、饮食、身体活动水平、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生活方式干预是减重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本案适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常见多发的民间借贷、服务合同纠纷等案件类型,覆盖面广、典型性突出、提炼规则鲜明、指导性强,既覆盖了涉企、涉民生司法保障两大领域,又有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在民事法律适用和司法理念引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拉萨3月13日电(白玛玉珍)3月12日,以“人间净地·醉美林芝”为主题的西藏林芝市第二十二届桃花旅游文化节推介会在南京老门东历史文化街区举行。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