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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旅游副总经理周卫红表示,随着更多客源地的境外游客得以通过更便捷的方式来到中国,了解、感受中国的开放态度、全球胸怀,旅游企业也将结合更多体验性的文化内容,设计丰富多样的出入境游新品。同时,澳大利亚、新西兰也有着很多华人华侨,单方面免签的推出,在方便他们回国探亲访友之余,同时也可以通过旅游,来看看中国发生的深刻变化,体验丰富多彩的生活和文化。
所谓MaaS,就是将模型部署到企业端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服务。MaaS服务商部署好模型后,提供API接口,企业用户可以通过API接口直接调用,按token计价。MaaS模式可提供专业的模型部署,让模型运行更快,企业按token调用不仅可以享受更好的服务,稳定性和并发性高,而且成本更低。
种种信息表明,在2025年的春天,在人工智能加速发展与快速更迭之际,以“双一流”大学为代表的高校,纷纷结合人工智能带来的冲击与机遇,拉开了新一轮改革的大幕。
演员吴彦祖日前在社交平台上开设“吴彦祖教英语”账号,推出口语课程。有消费者吐槽,“10分钟里只有5分钟是吴彦祖讲,剩下的时间由其他老师讲解知识”,而宣传的AI陪练,也只有语音对话的形式,并非视频对话,“明星更像是让人购买课程的噱头”。
网购愈发方便快捷,但在商品详情页中,可能潜藏着商家精心设计的文字陷阱,即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商家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勇敢说不。网购中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以下几种,消费者可注意识别:
其次,选择权受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条款明确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选择权。对于“先用后付”功能的开通,多数平台或仅以不易察觉的方式询问消费者是否同意启用,或直接在支付界面将“先用后付”设置为默认支付方式,使得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该种方式购买商品;而当消费者在尝试关闭该功能时,往往会发现操作非常繁琐,甚至需要在网络搜索教学帖,还可能遇到诸如“存在履约中的订单,无法确认关闭服务”等提示,无法立即关闭。这种“开通容易取消难”的现象,实质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权利的限制。
“两岸同胞血浓于水,我们有同样的民族情感。”在宝岛台湾出生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云英深情地说道,希望台湾青年在优秀的民族和优秀的文化中,看见优秀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