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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批指导性案例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方面对司法实践具有较强指导意义。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促进法院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在民事诉讼中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2月25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收费标准。具体来说,该省免陪照护服务的主项目为一对三服务,即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三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收费标准为140元/日。但如果开展“一对二”服务,每位患者加收40元/日,也即180元/日;如果开展“一对一”服务,每位患者加收140元/日,也即280元/日;如果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在原收费基础上加收20%。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的高校对于本科毕业生考核的要求各具特色。李奇介绍,以美国为例,本科生是否需要提交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主要取决于不同学校和专业的要求。对于开设荣誉课程的学校,以及那些研究型或理论性较强的学科领域,通常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并进行答辩。然而,也有一些学校允许学生通过完成项目、实习或综合考试等方式来满足毕业要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上述规定看,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避免法律关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该条同时规定了起算点采客观标准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主要是解决在权利人长时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保护期间的问题。对于是否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时间节点并结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等事实综合认定。
当前在东北,“创新”是关键词。今年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再次强调,要抓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让创新链和产业链无缝对接,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路上,要依靠创新来促改革、谋发展。
不过亦有受访业界观点认为,“免陪护”服务推广期间,仍需考虑不同专科的患者特征,明晰护士和护理员的职责范畴,并为患者自行签约第三方护工提供一定的选择空间。
其一,明确法律底线。法律不保护超出合理限度的彩礼,若高额财物导致给付方家庭陷入经济困境,或存在明显“交易化”倾向,法院可全额或部分支持返还。婚姻自由不得被物质利益绑架,借婚姻敛财的行为将受法律否定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