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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项政策要细化安排、靠前实施,增强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提高支出效率,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加大对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着力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措施。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协同以及与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合力。加强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和财税政策实施效果动态监测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第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前不久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最高法院将继续一以贯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继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 傅国涛:关于积极运用数字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部署,为传统产业重新焕发生机提供了重大机遇。国内还出现了很多无人值守的“黑灯车间”“黑灯工厂”,这就是科技创新、数字化智能化带来的变化。
“广州诸舶口,最是澳门雄。”当前澳门社会迎来了“四个前所未有”:一是对国家制度优越性的认同感前所未有;二是对深拓内地市场的积极性前所未有;三是对打造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的热情前所未有;四是衷心拥护“一国两制”、助推国家统一大业的向心力前所未有。我们深信,只要准确把握习近平主席视察澳门重要讲话精神内涵,有三个“好制度”的科学指引,澳门这颗祖国的掌上明珠必将绽放出更璀璨的光芒!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万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31件重点案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司法解释,加大打击涉税、走私犯罪力度,起诉2.3万人。针对履职发现的小过重罚、小额滥罚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19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央要求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税制改革是重头戏,未来增值税、消费税、个税等主要税种还将有进一步改革举措。笔者呼吁,在税收征管不断强化的同时,为促进企业、个人实际税负维持在合理水平,未来税制改革应当统筹考虑降低名义税率。
(三)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和保障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扩大研发投入。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技术突破的重大影响,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积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培育未来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优化科创金融服务,鼓励和规范发展风险投资和耐心资本,完善其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