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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托行刑衔接机制,高质效打击制售伪劣婴幼儿产品犯罪。婴幼儿是国家重点保护群体,婴幼儿产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长期使用含违禁成分的产品将对婴幼儿造成无法预估的伤害。检察机关依托行刑衔接平台,通过行刑衔接备案机制,实现案件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形成了“行政查处—刑事侦查—检察监督”的联动模式,从严打击伪劣婴幼儿产品犯罪。同时针对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在侦查阶段“换壳经营”继续制售伪劣婴幼儿产品的行为,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点收集犯罪行为连续性的证据,基于准确且全面认定的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卫婴幼儿保护安全线。
一孩生育是生育率的基本盘,政府应该在一孩生育支持政策上给予更多关注。目前大部分生育津贴和补贴主要针对二孩和三孩,而一孩生育的支持政策相对不足。
在业内人士看来,恶意“羊毛党”是行业公害,单靠一方的力量难以有效治理。平台、商家、保险公司之间应达成合作,加强数据联通共享。电商平台之间也要打破“信息孤岛”模式,让在某一平台有过不良行为的账号也能在其他平台被迅速识别。
2021年起,被告人吴某某在广州市白云区经营、管理广州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为非法牟利,吴某某在该公司生产的“婴某某婴肤霜”“婴某某益生元身体乳”“红某某婴儿护肤黄金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禁用物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022年2月至5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抽样检查,并扣押涉案的婴幼儿化妆品一批。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的婴幼儿化妆品中分别检出“赛庚啶”“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禁用成分。经统计,被告人吴某某对外销售上述婴幼儿化妆品金额共计31万余元,现场查获的含禁用成分的婴幼儿化妆品价值共计10万余元。同年7月1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吴某某、恒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吴某某处以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无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员工私拆包裹统一送至鉴定室。待10点半左右鉴定结果出来,员工便以使用牙签蘸取黑色颜料、涂抹透明胶等方式,故意在包包上制造瑕疵,如开裂、扣裂、掉花、磨白、爆膜等。
事实上,在机票“退高买低”行为中,机票预订平台往往将责任甩锅机票代理商,并声称自身无法监控代理商的违规操作。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要解决这一问题,放松税收征管并非良策,因为这不仅涉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问题,也影响社会公平,毕竟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力度不一,将影响企业公平竞争,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