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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手机成为现代生活的必需品,运营商套餐却悄然织就一张收费密网。从“莫名出现”的音乐彩铃扣费,到宽带退订时冒出的“光猫赔偿金”,消费者在享受通讯便利的同时,不得不与隐蔽扣费、文字游戏和维权困局持续缠斗。
在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法国《世界报》报道,法国总统马克龙在会议上表示,“现在是欧洲必须全力支持乌克兰和欧洲自身的时候了。”他表示,“鉴于和平谈判加速推进”,现在有必要开始规划“确定可靠的安全保障”,以实现乌克兰的持久和平。
“只要有人愿意听、愿意唱,只要探索创新、破圈融合还在继续,侗族大歌就不会消失。”杨想妮信心满满,“现在,侗族大歌可以‘活’在手机里、‘炫’在舞台上、‘唱’在银幕上!”她希望通过与更多现代元素的跨界融合,让侗族大歌唱到更多年轻人心头,唱得更加嘹亮。(本报记者 黄娴)
监督意见。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费用减免的法定权利;《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权利应认定为国家鼓励倡导无偿献血行为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应因被侵权人获得用血费用报销而减轻。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主张,不仅减轻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人减责的借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们主要根据电动自行车的车身完好程度、使用年份、电池容量等来确定回收金额,普遍在100元至500元不等,有部分车型的回收价格甚至高达1000元。”周女士介绍说。
手机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用户经常要与运营商客服打交道。但一些消费者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自己曾遭遇来自客服的诸多隐形消费陷阱,在与运营商的互动中陷入信息不对称而利益受损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