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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这是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出的重大任务,是解决当前文化遗产事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很多地方没有把保护放到第一位,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十分有必要完善顶层设计,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建议如下:
第五,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完善虚假诉讼惩防机制。探索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某合资公司因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法院适用诉前行为保全,依法保障外方股东知情权,并促双方达成和解,外方股东主动提出后续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依法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在某专利侵权案中,根据国内某科创企业紧急申请,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反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支持权利人正当维权,随后中外当事人就涉及境内外6家法院的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外国公司因第三国制裁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建造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基于互惠原则及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事审判经过40年发展,收案从1984年18件增至2024年3.4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累计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我国相关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专门提出:对涉企执行案件,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协和医学基金会秘书长孙红也关注新业态女性劳动者这一群体。她认为,该群体还存在特殊的安全健康风险,如受生理特征影响,女性在特定时期身体比较脆弱,劳动能力会有所下降。我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已为女职工设置了劳动禁忌、劳动安全卫生等特殊保护措施,但这些既有的女性特殊保护制度难以覆盖到新业态女性劳动者。
在资金扶持、人才支撑和数字化赋能方面,天津也给予了民营企业大力支持。强化资金扶持,搭建成果转化资金池,创新资金支持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人才支撑,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推广民营企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实施数字化赋能服务,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
最近两起企业补税事件引起市场关注。一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使得税务“倒查30年”成为舆论焦点。二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补税5亿元的通知,最近企业宣布停产。上述两起事件,引起了一些企业人士的担忧。这些担忧包括是否存在全国性查税,不少企业担忧如果倒查多年需要补税,这对于经营困难的当下无疑是“雪上加霜”。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