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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中消协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指出,老年群体频陷网络消费“陷阱”成为当季投诉热点之首。在“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及典型案例”中显示,老年群体遭遇“陷阱”主要表现在网络保险误导性营销、微短剧诱导消费、抽奖链接自动扣款三方面。
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听取工作汇报后指出,要构建体现吉林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整合科研资源和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生态。在技术创新的引领下,目前辽源已聚集47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相关企业,订单从2020年的30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70亿元,形成涵盖汽车轻量化部件、电池材料、整车配套等相对完备的产业链。
男女相恋并同居三年,婚礼前一天双方吵架,婚宴临时取消。男方遂起诉女方,追讨彩礼、见面礼、婚纱照费用、酒店定金等共37万元。
2023年,杭州发布“春雨计划”,保障新市民和青年群体来杭就业创业和生活,其中包括推出青荷驿站,为来杭求职面试的非杭户籍且无房青年群体,提供7天6晚的免费住宿和就业创业服务。
2.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判认定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有误的,二审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一审判决存在的错误,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人民法院对案件基本事实未予查明并导致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依法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明而未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其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促使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并不影响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监督。
监督意见。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何某荣在与冯某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基于其与李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数百次转款累计金额达37.94万元,有悖公序良俗。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何某荣对李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法律后果应为返还全部财产。二审判决部分返还,相当于认可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损害夫妻中非过错一方的财产权益,也无异于为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通过赠与婚外第三者款项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提供可乘之机,不利于倡导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价值取向,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其次,二审判决部分返还赠与财产,径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超越当事人诉讼请求。在夫妻未明确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系共同所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协商一致,不能单独处分。同时,本案涉及多笔转账,累计数额达37万余元,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支出。何某荣对此款项进行处分,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分,已超出一般家事代理范围。在冯某慧、何某荣夫妻二人未对赠与款项进行协商处分的情况下,二审判决对无效赠与财产径行分割,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