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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在审理涉民企名誉权纠纷时,平衡保护企业名誉权与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本质是在“私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法律需要为企业提供清晰的维权路径,同时为正当监督留出空间。
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中使用企业商誉、企业家人格权,涉及民法典第999条“人格权的合理使用”,对“合理使用”的认定,还需结合《民法典》第998条,综合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等因素,对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作出判断。对于基于真实信息的批评或评论,应视为正当舆论监督,而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则构成侵权。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中国托育服务仍存在总量不足、城乡不均、普惠性不足等问题,而社区养老服务则面临“有硬件缺服务、有资源缺整合”的瓶颈。她建议,要加强社区“老幼共托”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一老一小”服务机制。
华南理工大学萨尔瓦多留学生 法蒂玛:我感觉现在就像是电影里的主角一样,感觉非常棒。我认为台上那些载歌载舞的人,感受的是最原汁原味的中国文化。你穿上戏服,上了妆,这就是了解这种文化最好的方式,我感到非常兴奋。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58.9万件,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1.5万人次。修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细化完善履职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对刑事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健全责任归属、认定和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推动司法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对接平台,推动大湾区司法法律规则衔接。修改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司法解释,切实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7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7840件。会同中国侨联制定加强侨益司法保护意见,推动出入境记录、不动产证明等高频需求“一键查询”,让侨胞侨眷回家更暖心、发展更便捷。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720人次。走访2243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面征求意见。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14件,答复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调研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3476条。
容永恩欣喜看到,回归以来澳门妇女地位发生明显变化,受教育程度和对社会贡献程度不断提升,澳门妇联参与国际事务的机遇也空前扩大。“得益于国家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澳门妇女与世界各国妇女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极大促进了‘求同存异’与‘和而不同’的民心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