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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办好百姓身边案。制定适用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对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以离婚方式逃债、恶犬伤人等争讼问题明确裁判规则,把民法典彰显的家庭要和睦、诚信受保护、侵权必担责等精神落到实处。审结涉教育、养老、医疗等民生案件548.3万件。发布治理高额彩礼司法解释,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涉婚约财产纠纷增幅回落14个百分点。司法守护“夕阳红”。发布涉养老服务纠纷典型案例,推动养老机构善尽安全保障义务、加强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助力老年人舒心养老。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明确侵权方须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领薪的受害方支付误工费,保障老有所为。司法守护“半边天”。会同全国妇联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351份,同比增长11.5%,对无视禁令、滥施威胁恐吓的行为人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刑罚。审理涉平等就业、职场性骚扰等案件,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司法守护“安居梦”。依法审理涉商品房买卖、建筑工程合同等案件,保障“保交楼”、“保交房”项目资金闭环使用,促进复工续建;对符合交房条件的依法解除查封,累计推动1920多万套房屋顺利办证。司法守护“放心购”。依法规制“职业闭店人”、“职业背债人”等乱象,维护市场秩序。某“职业闭店人”接手瑜伽店即注销,致债权人无法受偿,法院审理认定系恶意注销帮助他人逃债,判令其清偿债务,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开展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专项治理。司法守护网络清朗。持续从严惩治网络暴力犯罪,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292人定罪判刑,以侮辱罪、诽谤罪对91人定罪判刑。
印度游客 斯利·钱德拉:中国电影很流行,我每到一个地方,都会用当地文字写下女儿的名字。我喜欢文化,不同地域的当地文化,这个非常漂亮,中国书法。
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做到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一律依法惩治。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案件的审查,严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改判13人无罪。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黄某伙同他人在网上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以付费删帖等方式敲诈勒索21家企业5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大企业及时支付账款。某大型建筑企业“以大欺小”,与一混凝土小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约定,收到第三方款项后再支付其账款,法院依法认定无效。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犯罪案件8474件10873人。立足审判为依法经营企业增信,助力17家科创企业成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贷”1.1亿元。深化落实“知假买假”司法解释,某“职业索赔人”大量购买地理标志产品方竹笋,以不符合食品检测标准为由起诉索赔9万元,法院判令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按正常食用消费额承担10倍赔偿金2000元,同时发出司法建议,促推行业工艺升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产业长远发展双赢共赢。
全国人大代表 汪勇:这次报告中对我们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权益保障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从快递员到货车司机,从仓库管理员到客服人员,我们都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物流行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我们也期待着更多的相关的政策能够尽快落地实施。
服务消费是民生福祉改善提升的重要支撑,是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方向。其中,老年人服务备受关注。“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市长蒋文定代表说,释放银发人群消费潜力,要着力提升供给能力和质量,积极培育发展健康养生等相关产业。同时,注重保基本、兜底线,加快建设农村养老体系,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学前教育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期盼。全面总结学位条例实施40多年的经验,制定学位法,更好服务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修订文物保护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培育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社会风尚。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统筹推进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制定工作,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对接平台,推动大湾区司法法律规则衔接。修改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司法解释,切实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7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7840件。会同中国侨联制定加强侨益司法保护意见,推动出入境记录、不动产证明等高频需求“一键查询”,让侨胞侨眷回家更暖心、发展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