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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健康人群而言,氨糖软骨素可能是一个略显陌生的名词。但在某些特定人群中,其早已被广泛使用,甚至被吹捧成了所谓神药。表面上看,这是营销与需求的交织,是商家对消费者需求痛点的精准拿捏,然而,这种营销已触及虚假宣传的法律红线。
“按照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凡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必须提交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这一规定使得毕业论文成为本科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延续至今。”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李奇说,对照教育部201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包含的92个本科专业类以及587个本科专业中,一般都包含毕业论文的要求。换言之,论文写作一直是衡量本科教学质量的核心指标之一。
拉萨3月13日电(白玛玉珍)3月12日,以“人间净地·醉美林芝”为主题的西藏林芝市第二十二届桃花旅游文化节推介会在南京老门东历史文化街区举行。
“只要有人愿意听、愿意唱,只要探索创新、破圈融合还在继续,侗族大歌就不会消失。”杨想妮信心满满,“现在,侗族大歌可以‘活’在手机里、‘炫’在舞台上、‘唱’在银幕上!”她希望通过与更多现代元素的跨界融合,让侗族大歌唱到更多年轻人心头,唱得更加嘹亮。(本报记者 黄娴)
2016年7月27日,黄某平起诉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要求张某标偿还借款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858万元,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关于2013年11月21日张某标向黄某平出具的1300万元借款的借条,因张某标只认可收到1000万元,且黄某平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另有300万元已支付,故该张借条只能认定借款本金为1000万元。2014年9月,双方对该1000万元借款重新结算,将该笔借款利息及黄某平后续支付的其他现金纳入借款本金重新出具六张借条,共计1300万元,故一审法院认定2013年11月的1000万元借款已转换至2014年9月的1300万元借款,再加上2014年6月的两张借条确认借款500万元,张某标共计向黄某平借款1800万元。同时,黄某平向法庭提交盖有某建设公司印章的《担保函》,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某建设公司抗辩称该《担保函》上法定代表人名字及被担保人出生日期均有误,系伪造。后经鉴定,该《担保函》上公司印章系真实,一审法院认定该《担保函》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某建设公司应对张某标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此,一审判决:张某标归还黄某平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金某于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因本案被取保候审。其间,为了能够被认定为立功从而得到从宽处罚,金某主动寻找立功线索,通过网络联系李某朋购买毒品。2019年12月,金某为试探能否从李某朋处购得毒品,在福建省厦门市从李某朋处购买了1.18克甲基苯丙胺(冰毒)。2020年1月,金某为获得更大幅度从宽,向李某朋约购甲基苯丙胺100克,商定在厦门市进行交易。后金某赴厦门市,并向厦门市公安机关揭发该贩卖毒品犯罪行为。在商定的交易地点,公安机关根据金某提供的线索将携带110.61克甲基苯丙胺的李某朋抓获。2021年11月,李某朋因上述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的行为被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相关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此外,金某还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另案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上述规定看,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避免法律关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该条同时规定了起算点采客观标准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主要是解决在权利人长时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保护期间的问题。对于是否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时间节点并结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等事实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