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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做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指导调解力度,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诉前化解纠纷1218.2万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至5号司法建议,涉房屋买卖、信用卡、保证保险等案件均大幅下降。针对医保基金监管、房屋征收补偿发出第6号、第7号司法建议。推广“六尺巷”调解工作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焕发出蓬勃生机和力量。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某合资公司因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法院适用诉前行为保全,依法保障外方股东知情权,并促双方达成和解,外方股东主动提出后续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依法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在某专利侵权案中,根据国内某科创企业紧急申请,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反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支持权利人正当维权,随后中外当事人就涉及境内外6家法院的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外国公司因第三国制裁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建造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基于互惠原则及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事审判经过40年发展,收案从1984年18件增至2024年3.4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累计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我国相关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673人,严惩司法腐败。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263人。
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垄断的案件31件,同比增长2.1倍。审结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案件1万件。孙某等人隐名设立同业公司,盗用原单位技术秘密长达10余年,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该公司及孙某等人连带赔偿1.6亿元。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3万件,盘活资产7902亿余元。对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657家企业走出困境。依法严惩“假破产、真逃债”,某公司董事长虚构公司债务2800万余元后申请破产,法院以虚假破产罪定罪判刑,对恶意逃废债予以警示、震慑。
据徐长青介绍,在青铜时代,礼器主要使用于贵族统治阶级宴饮或祭祀等各种礼仪场合,通过“寓食于礼”,显示使用者的社会身份地位,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等级关系。兽面纹提梁方腹青铜卣便是这样一件商代青铜器的代表作。
全国人大代表 林蓝:过去一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在传统文化创新传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新的一年将继续坚定文化自信,加强新时代的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
三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中华法系在新时代复兴,它追求的不是“恶法亦法”而是良法善治,强调公民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协调发展。我们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丰富的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司法执法工作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政府与社会协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