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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避免大企业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下游供应商或者施工方等中小企业,健全治理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持续发挥《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的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保障中小企业及时获得支付,对大企业、中小企业给予实质上的依法平等保护。
三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中华法系在新时代复兴,它追求的不是“恶法亦法”而是良法善治,强调公民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协调发展。我们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丰富的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司法执法工作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政府与社会协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是注重企业声誉修复。通过在判决中支持企业采取公开声明、媒体澄清等措施修复企业受损声誉等方式,支持企业采取信誉修复措施。四是用好用足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适用保全救济制度,依法限制网络不当言论持续发酵,避免损害后果继续扩大,有效缓解受损害企业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等困难,防止民营企业因名誉持续受损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2025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参加审议。3月6日,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的民盟、民进、教育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针对惩罚震慑力不足等问题,谭文英建议,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鬼秤”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增加刑事责任追究条款,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涉外法律人才的不足,是企业难以应对“出海”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统计,截至2023年9月,中国涉外律师仅有约1.2万人,在律师总数中占比不到2%。
“习主席的重要讲话,站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围绕高质量完成我军建设‘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全面部署,为我们攻坚建军百年、支撑强国复兴伟业提供了根本遵循。”来自陆军的全国人大代表皇甫海涛说,“对集团军部队来说,要牢记统帅嘱托,立下军令状、签订责任书、细化路线图,扭住攻坚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