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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五“有”政策聚焦吸引高校毕业生来粤就业创业,给出有吸引力的补贴补助等优惠政策。一是就业有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粤东、粤西、粤北12市就业6个月,可申请省级就业补贴,标准为博士10000元、硕士7000元、其他5000元。二是创业有扶持,自主创业有1万元一次性资助,需要场地的可申请入驻政府部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最长3年免租期;自行租赁场地的,可享受最长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资金不足的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贷款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500万元,将获得50%贴息,在东莞还可获得个人贷款全额贴息。三是创新有资助,入选广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最高可获资助1000万元。入选中山市创新科研团队,基础研究类最高可获资助500万元、产业化类最高可获资助2000万元、投融资类最高可获资助3000万元。四是求职有住所,来深圳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最长居住15天的免费房源。来珠海求职的应届毕业生等青年人才,不仅可申请最长5天的免费住宿,成功就业后还可享受“第一年免费住、第二年租金三成、第三年租金减半”的住房保障。来东莞求职的大专以上学历等青年人才,可申请最长15天免费住宿服务,就业后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每月500元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五是落户有补助,新引进落户并在深圳全职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落户补贴;优秀硕士及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落户补贴。新引进落户惠州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最高1万元的落户补贴。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
二是2025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首个以教育强国为主题、以全面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重要任务的国家行动计划,对全面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进行了顶层制度安排,对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等进行了布局。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主席团提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提出意见。
3月12日电 据“江苏交通”微信公众号消息,截至3月12日7:30,受雾霾天气影响,江苏省连云港、盐城、泰州、淮安、扬州、宿迁、徐州、南通地区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实行特级(道路封闭)交通管制措施。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