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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一时的刚性制度转向长久的文化再造,让个案讨论成为普遍风尚,是当今社会面临的课题。这并不容易,需要各个环节的重新梳理和打通:从个体的教育启蒙、意识觉醒,到企业的价值观重塑、自律和规则沉淀,再到社会的媒体叙事、法律标准的细化和执法监督的强化。
相较于进攻端的对症下药,防守端西蒙尼也利用局部区域人数上的优势割裂皇马前场三叉戟的联系,此役皇马最主要的左翼进攻发起点维尼修斯完全淹没在马竞的人海战术中,很难形成有效突破。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和乌克兰代表团11日晚结束当天在沙特阿拉伯城市吉达举行的会谈。根据会谈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乌克兰同意实施30天临时停火,美国将恢复与乌克兰的情报分享和军事援助。同时,美乌两国总统同意尽快达成一项开发乌克兰关键矿产资源的全面协议,“以加强乌克兰经济,抵消美国援助的成本,并确保乌克兰的长期繁荣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据此,对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金某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行为构成立功的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在裁判中指出并纠正。然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据此,尽管本案一审判决认定金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立功并对其从宽处罚存在错误,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对其加重刑罚,应当维持一审判决对金某的定罪量刑。虽然二审法院认定金某案涉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导致原判刑罚略轻,但因金某还有其他立功表现进而被从宽处罚,所判刑罚尚未达到畸轻的程度,故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亦无需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6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陈政高同志多位亲友处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部长、党组书记陈政高同志,因病于2024年6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2岁。
Lena Surzhko Harned:(特朗普政府向普京抛出的)橄榄枝并不明确。到目前为止,美国和俄罗斯正在讨论重新建立外交关系。这已经是一根重要的“橄榄枝”,帮助俄罗斯摆脱外交孤立。这在俄罗斯似乎很受欢迎,因为这使其行动合法化,包括对乌克兰发动的战争。2月24日的联合国投票,是美俄双边关系中生动的橄榄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