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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集中阐释民事检察办案贯彻落实“三个善于”、加强调查核实以及做实依法精准监督的实践路径,为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质效提供指引。
省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成立由25个厅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和27个专家组,分片包市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对各地水源调度抗旱播种、抗旱保苗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也积极采取行动,组织人员力量全面开展抗旱。
“来深圳之前,我对这个城市很陌生,很感谢有这样一个免费住宿的机会,让我能够安心地找工作。”来自河南的大学生胡坤告诉记者,免费公寓的申请流程很简单,通过手机操作即可完成。房间设施非常齐全,包括家具、家电及免费的床上用品。15天的免费住宿期让他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找工作,这实实在在解决了他到深圳来的第一个难题。胡坤告诉记者,他已经接到了两家公司的面试通知。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据介绍,全省夏收工作6月7日基本结束,夏粮丰收已成定局。夏播工作从5月28日大面积展开,截至6月13日,已播种面积7915.2万亩,夏播工作大头落地。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因旱不能播种面积323万亩,若未来持续无有效降水,夏播进度将会进一步放慢。
通用技术沈阳机床战略和运营部部长董凌云:“在技改之前,一个人最多看一到两台机床,都要人工上下料,整个工作强度比较大,效率相对比较低。现在,车间完全是自动化生产线,生产效率提高了50%,和过去比是非常重大的进步。”
当地时间8月29日,巴黎残奥会首个比赛日。在伊夫林省圣康坦自行车馆,中国队选手李樟煜上演了一场“速度与激情”。男子C1级3000米个人追逐赛资格赛,他以3:31.338的成绩刷新该项目世界纪录。决赛中,李樟煜状态火热,夺得金牌,这也是中国体育代表团在本届残奥会上获得的首枚金牌。另一位中国队选手梁伟聪摘得银牌,恭喜中国队包揽该项目金银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