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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进一步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切实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以高质效办案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编发本批指导性案例。在对下征集和筛选案例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最终确定5件案例入选本批指导性案例。
福建是全国较早开展“无陪护”住院试点的省份之一。根据去年福建省医保局的通知,实施“无陪护”病房后,医院对自愿选择该服务模式的患者,实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据了解,无障碍服务,是安卓系统为残障人士精心打造的一项贴心功能,旨在让他们也能像普通人一样便捷地使用智能手机。通过这项服务,视障人士可以借助屏幕阅读器“听”到屏幕上的文字信息,从而实现与手机的交互;行动不便的人士则可以利用自动点击等功能,减少手动操作的困难。
比如,今年4月1日,湖南将落地实施《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该通知对劳动强度更大、复杂程度更高的重症监护、特级护理、造口/造瘘护理等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与此同时,由于规范新增的22个护理项目,除“免陪照护服务”外全部纳入医保报销,其中20个护理项目为甲类报销(自付比例为0),调价费用绝大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因此,价格调整后患者负担不会有大的增加。
“刚工作一个月就接到机会,虽有忐忑,但年轻就该多尝试。”俞婉萱说,在家人支持下,她们迅速办理台胞证、交接工作,开启福州创业之旅。
3月11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和珠海市卫生学校联合培养的第一批医疗护理员培训班开班。考核合格者可优先进入该市人民医院“无陪护”病房工作。